不适于患者食用的食物
煎炸类食品:煎炸类食品干燥,燥则伤津,使本已虚之阴津再耗,则对本病不利。
肥甘原味:油腻香甜的食物易生痰浊。如油条等。
生冷食品:生冷伤脾胃,使脾胃运化失常。
及一些精制食品:因一些精制食品中含有大量防腐剂、色素及添加剂等。食用其食品会引起食物中毒,则对本病极其不利。
适于患者食用的食物
1、动物脑子及骨髓:蒸煮均可,常食可益肾填髓,提高注意力及记忆力。
2、鲜鱼清蒸:鱼类含有许多有益于智力开发的物质,清蒸食用,成份破坏少,有益智作用。
3、莲子百合粥:上两药加粳米共煮成粥,每晨一次,有补脾、肾、安心神之功。
4、茯苓山药粥:茯苓粉与鲜山药共煮加玉米面适量熬成粥,可健脾助运,以消痰湿。
症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疗效标准,根据临床经验,我院中医专家组制定出以下疗效标准,较为确切:
⑴以症状的改善作为观察指标。
痊愈:症状消失,完全恢复正常者。
显效:病情明显好转,抽动及秽语减少 3 / 4 以上。
有效:病情好转,抽动及秽语减少 1 / 2 ~ 3 / 4 者。
无效:病情改善不明显者。
⑵以发作频率减少程度为主要观察指标:
用录像机在患儿疗前疗后各记录 1 小时,以作对比:
痊愈:症状发作完全消失。
显效:发作次数减少 75 %。
有效:发作次数减少 50 %— 75 %。
无效:发作次数减少< 50 %。
恶化:发作次数增加。
⑶根据患儿的抽动部位(头面、肢体、躯干)及患儿的发声(喉声、重复语言,模仿语言、秽语)的发作频度评分,计算进步率后评定疗效。发作频度分级: 0 分,发作基本消失; 1 分:一天内发作 6 ~ 20 次; 2 分:平均每半小时至 1 小时内有一次抽动和发声; 3 分:平均每 15 分钟有抽动和发声: 4 分:平均每分钟有抽动和发声。进步率计算如下式:
治疗前分数—治疗后分数 X 100%
治疗前分数
疗效分级:显效:进步率在 50 %以上;有效:进步率在 25 %~ 50 %;尚有效:进步率在 25 %以下;无效:无进步或有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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