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业的关系,医学界较多地考虑自杀与精神和躯体疾病的关系,近几十年来就遗传、躯体疾病、精神疾病、体内生物学改变、药物等与自杀的关系做了大量的研究,对自杀的临床治疗和预防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一、遗传学研究
很多遗传流行学研究都表明自杀行为具有家族聚集性。在生命周期的任何时候,家族中有自杀史者的自杀可能性更大。虽然这可以部分地用学习理论 进行解释,但多数学者倾向于肯定遗传因素在自杀行为产生中的作用。例如,有人在51对单卵双生子中发现了9对自杀,而在双卵双生子则没有发现相应的现象。一项对Amish社区的纵向研究表明,24个自杀死亡者聚集于4个家庭,这些家庭都有很重的情感性精神病遗传负载。至于自杀行为的遗传途径,目前提出有两种可能的途径。一是与精神疾病的遗传有关。一项重要的研究表明,精神病人一级亲属发生自杀行为的机会是对照组的八倍,同是精神疾病患者的一级亲属,有自杀死亡亲属者比对照组的自杀危险性高四倍。第二种可能的途径是自杀行为的遗传是独立于或附加于精神疾病的,例如可能存在与冲动性相关的遗传因素,后者可能与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有关。
二、躯体疾病
大量研究表明,在控制了其它危险因素的影响后,躯体疾病,特别是慢性和/或无法治愈的躯体疾病仍然是自杀的重要危险因素。在自杀死亡者中患有各种躯体疾病者占25%-75%(Roy,1989)。躯体疾病对11%到51%的自杀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危险因素。
1.癌症
由于疼痛、毁形、功能丧失,癌症患者的自杀率高于一般人群,其中以胃肠道肿瘤患者的自杀率最高,男性病人的相对危险性高于女性病人的相对危险性。表5-1概括了这方面的三个大规模的综述结果。Allebeck及其同事(1985)还有一个重要的发现,即被诊断为癌症的时间越长,自杀的危险性越低。在诊断后的第一年,男女性病人自杀的相对危险度分别是16.0和15.4,在第二年就分别下降到了6.5和7.0,第三到第六年下降到了2.1和3.2,到第10年,则自杀的危险性降低到只有一般人群的0.4,不到一般人群的一半,这与癌症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疗和适应后,消除了对疾病的恐惧,增强了信心,对生命更加珍惜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