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出自本人意愿、采取急剧手段毁灭自已生命的行为。从心理角度来分析,自杀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心理满足型。如高僧的绝食坐化;赌气性自杀;为坚持某种主张的示威性自杀等。二是心理解脱型 。如由于自卑、悲观、空虚、厌世、羞辱、悔恨、畏惧、绝望等,当一个人的烦恼和苦闷发展到极端,对“破局”的事态产生恐惧,对生活失去信心,对现实感到绝望而采取的唯一的、最后的“保护”手段。
国外也有学者将自杀分为三类:
(1)利已型。属于这种类型的自杀者,由于缺乏集体的温暖与支持,产生了孤独感、空虚 感、悲观 绝望感受而造成自杀。
(2)得他型。个人为了坚持某种信念、张扬某种主义或效忠某一团体而舍生自杀,则属于些种类型。
(3)动乱型。这种自杀行为,多发生在社会大动荡时期,也就是在动乱的社会条件下,某些人由于失去改造与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信心而走上了自杀的道路。
一般情况下,内向型性格的人易自杀,外向型性格的人不会轻生。抑郁质的人易自杀,胆汁质的人易轻生,粘液质、多血质的自杀者人。瘫痪、癌症等病人容易自杀,精神病患者在发病
期间自杀率尤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