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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的干预与救助主题相关的文章《青少年自杀心理干预》,该心理与健康文章的主要讲述的是
自杀救助
」
(六)牧灵关怀与谘商(pastoral care and counseling)
牧灵关怀与谘商,此处将其定义为透过当事人所信服的宗教教义或社会文化仪式能对当事人达成心理慰藉(consoling)的作用。此技术对于那些信服宗教或文化仪式行为的人来说,是相当有效的支持策略,特别是对自杀者家属心灵具有安定作用。若谘商员本身具有神职身份,效果则是更为有效。Grafton Eliason( 2000)引自美国牧灵谘商员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pf Pastoral Counselors, AAPC, 1998)的资料指出遭遇困难而需要谘商或
心理治疗者,有66%的人较倾向选择能代表他们灵性或宗教价值与信念的治疗师;而有81%的人倾向选择能在谘商过程中帮助他们统整价值与信念系统的治疗师。(p.244)
看不见一文中曾描述「他的脸色苍白,嘴唇发紫。他看着自己,奇异地感到那是一个溺死的脸。皮肤呈灰白色,带青蓝,也许不是生理原因,完全是心理的,给吓成这样的(2);他心里充满死里逃生的惊悸和畏惧,他怕,真的,现在他很怕,他觉得怕得要命。(14)」但并没有提及尚勤或尚勤母亲是否拥有宗教信仰,如果我们假设他们拥有宗教信仰且虔诚度亦高,也许宗教的某些仪式行为,例如:收惊、祷告、洒圣水或神水、读经文…等等,可以产生某些慰藉作用。
四、对自杀者遗族与朋友的协助
根据Doka(1989b)指出AIDS和自杀的死亡常伴随社会烙印(Social stigma),社会烙印意为死亡的原因没有被社会认可,或被贴上不名誉的标签,因此,较少公开表达悲伤或被支持的机会,因而遗属的悲伤易形成为被剥夺的悲伤(disenfranchise grief)。Mclntosh(1993)整理了现存的文献后,指出意外与自杀者遗族都同样认为自己比自然死亡遗族有更高污名感,他的研究也显示自杀遗族更常被他人或团体指责,同时也常被新闻媒体以负面事件的方式报导,和他们较强烈感受到他们应该在事前做些什么来防范死亡的发生。Reed & Greenwald(1991)针对自杀和意外死亡者亲戚的研究,指出自杀死亡遗族比意外死亡遗族显著地经验较大的罪恶感、羞耻和排拒。另一项研究指出青少年自杀者的朋友和相识者,比朋友中无自杀死亡的人,较可能会显示重大的心理困扰,包括
忧郁症和创伤后压力症候群(Brent, Perper, Moritz, Allman, Freiend, Schweers, Roth, Balach, & Harrington, 1992)。
Van Der Wal(1989)指出六种自杀者遗族异于其它死因的反应:(一)自杀者家属会持续探讨自杀者自杀的动机;(二)更常否认死因;(三)较常处理被逝者拒绝的感受;(四)更对死者来生的问题提出宗教性的疑惑;(五)也较常向他人隐瞒死因;(六)并且很恐惧自己因遗传因素而步上自杀之途(引自许玉来等译,民91)。
从上述相关研究,可以发现自杀者遗族与朋友亦需进行协助与谘商。笔者参考相关研究将谘商工作重点,归为下列几项:
(一)在自杀事件发生后,尽速和自杀者遗族与朋友接触。
(二)要有心理准备:自杀者遗族与朋友可能会表现抗拒。
(三)确认自杀者遗族与朋友的现实感(死亡)。
(四)提供支持保证。
(五)同理心的倾听。
(六)在适当时机,引导探索对自杀事件的负面感受。
(七)提供相关信息与资源,如由自杀者遗族或朋友所组成的相关团体。
(八)谘商员须检视自己对自杀的价值观与态度。另外,亦须协助遗族与朋友意识到自己对自杀的态度,以及这些态度又将如何影响自我悲伤反应与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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